「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業於二○○七年十二月七日由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公佈施行。該法於制度設計與法位階上固然屬於憲法增修條文精神之實現,以及履踐原住民族基本法之施行法,但是在權利內容與保護上,卻已遠超過憲法與基本法抽象規定之範圍,承認了與市民法完全平行的「特殊權利(sui generis)」。如此之新權利與其實施,對目前以及未來依既有智慧財產權概念對原住民族智慧創作所進行的影音、語言、文物與標本等各種形式的典藏活動,以及藉由原住民族文物資料庫所展開之各種推廣教育、應用與創意加值計畫,其成果產出之歸屬與管理,都將造成重大影響。
「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所建立的,是與既存市民智慧財產權體系平行的特殊法制。其特殊性包括在傳統智慧條例之保護標的及範圍、申請主體與權利歸屬、權利內容、授權條件等方面,都與既存智慧財產權管理制度迥異。在此平行法制下,如何有效分別自亙古即發生且將永久續存的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與擷取、拼貼傳統文化因子結合現代文化創意之新智慧財產,授權主體為何,與其區隔條件,還有權利認定與衝突解決機制之權能界線,將是典藏與加值原住民族相關文獻與物件時必須進行的法律評估。
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謹邀請國內專家學者,就以下與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相關之議題,提出論文:
一、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之認定
二、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vs其他智慧財產權vs公共財
三、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之權利性質、範圍與限制
四、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專用權之行使(說明:授權、集中管理制度、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成立與認定等等....)
五、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之國際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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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單位: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主辦單位: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
數位典藏與學習之學術與社會應用推廣計畫
拓展台灣數位典藏計畫
研討會地點: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館國際會議廳
研討會時間:2008年11月14及15日
論文投稿須知:
(一)本研討會採用全文投稿。來稿請電腦打字,內容以不超過二萬字為原則。
(二)報名日期及論文繳交日期:
請於2008年07月15日前繳交報名表與論文摘要。本計畫收到後將給予確認回函。全文於2008年09月15日前繳交文稿電子檔(Word格式)。 2008年10月15日於計畫網頁公布錄取名單,並以電郵方式通知。
(三)稿件順序:首頁(報名表)、中英文摘要、正文(含圖表)、附錄、參考文獻。
(四)摘要頁包含題目、摘要(300字以內)與關鍵字(三個以上,八個以下)。
(五)報名方式:請以電子郵件方式報名,報名表請至活動網站下載,網址:http://content.ndap.org.tw/index/?p=567
研討會聯絡人:拓展台灣數位典藏計畫 林定立 先生
電話:02-2782-9555 分機 811;傳真:02-2786-8834
報名/聯絡信箱:tingli@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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